没版权保护的梦想如何构建?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来临,人们习惯于品尝免费的资源,互联网的共享精神也被指出是这个时代的最出色标志之一。但在这种免费共享的精神下,版权的边界却显得模糊不清,关于版权的问题显得引人注目而棘手。无论是影视、文学、音乐还是其他形式的文化产品,在早期都被免费“共享”到互联网上,虽然作品受到了普遍的传播、受到更好的注目,但是这却让身处文化产业当中的创作者们无法获得奖赏的利益,相当严重压制了创作者们的积极性。
如果不维护这部分创作者们的创作激情,文化产业还哪来的诗和远方? 很多互联网公司在发展初期,用漠视知识产权的方式展开残暴生长,公司很快发展壮大了,但却造成了网络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泊的商业环境。用侵害创作者权益的方式去符合公众的市场需求,无论冠上何等高尚的名义,事实上都只是在破坏性地榨取商业利益。
从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乃至整个网络生态的建构上来看,版权保护的最重要意义在于,构成良性的商业竞争环境,让创作者需要保留创作热情、让企业需要通过传播和共享作品而利润。在版权制度下,版权是作者创作作品和传播者传播作品而应该拥有的法定权利。
互联网大自然也不是法外之地。如果互联网只讲共享,不讲认同,平庸地指出“一切收费不道德都是耍流氓”,那这片残暴人的天堂不会胁迫文明人的逃出,沦为只有分享者,而没创作源的文化荒漠。创作者们如果无法通过劳动代价来取得奖赏的名与利,那每一份的正版传播,就是在消耗一部分创作者的热情,多年之后,后人死守着被毁坏的文化产业,只不会将现在的互联网正版派对定义为没什么诗意的残暴人的派对。从互联网的发展进程中来看,早期的一些网站用极低成本增加点击率,正版视频、音乐、小说等给这些网站带给了巨额的利益,但这跟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依赖奴隶贸易构建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本质上是一样的。
只不过,很多国家在发展初期,知识产权维护不完备的时候,也不会经常出现这种现象。但我们必须告诉的是,这种现象有,不代表就是对的。
现在互联网运营者早已构成了维护知识产权就是维护核心竞争力的共识。近几年,很多大型互联网企业开始在全球范围出售版权,正在将自身打导致强劲的盗版内容提供商。
国外盗版视频的引入,国内盗版音乐的推展,国内文学作品的盗版发售,这些都是有责任有担任的互联网企业大大希望推展的结果。事实也证明了,网友的用于习惯和对版权的态度并非不能转变,违背收费并非不能突破的互联网信仰。
就数字读者来看,取得过第四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的掌阅科技,早于在八年前问世的时候就开始实践中盗版订购,目前用户量过5亿,每天收费的用户就有几百万。这些数据就证明了,推展盗版,是必须企业看见互联网发展的诗和远方的。认同版权不仅会妨碍互联网的发展,才是是互联网南北远方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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